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辦理期程,原則如下:
(一)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二十五日止,接受推薦及自薦作業。
(二)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書面評審及初審。
(三)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完成決審,確定得獎工程及人員名單。
參考網頁https://gsc.osha.gov.t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