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10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勞職中4字第1101029329號
主旨:為確保高2公尺繩索作業安全,請依說明四通報「繩索作業」施工期程,以利檢查機構實施精準檢查,避免墜落事故之發生。
說明:四、請對於從事繩索作業(含使用雙繩技術從事大樓清洗、設備安裝、檢修、拆除等外牆作業及邊坡噴漿、地錨、砌石、植栽等護坡作業)前,危險作業線上通報系統https://dons.osha.gov.tw/),以利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繩索作業」精準檢查,俾督導其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