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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10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5年2月22日起受理申請,至105年3月25日截止
發布日期:2016-02-05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洽詢電話: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 紙本申請書表索取地點將於勞動部寄達後另行公告於下。 電子檔可至官網下載。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1662076&ctNode=13769&mp=117010 ?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5年2月22日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5年1月23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1 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 萬元以下。 3.申請人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至105 年2 月22 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0,000元。 5.申請人符合(1)獨力負擔家計,或(2)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 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若符合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規定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相關資訊請至http://12basic.edu.tw/index.php 參閱。 ? 申請期間 自105年2月22日起,至105年3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應附文件 1.「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 2.「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收養者亦同。 3.子女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悠遊卡學生證影本需加蓋學校章),或其他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如「就學繳款單據」(須完成繳費並加蓋收戳章)影本、「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信用卡繳交學費證明單(須提供就讀學校名稱及學生姓名)」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五擇一)。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應檢附文件,請詳閱本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第8點第2項。 ? 申請方式 1.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0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7樓)。 2.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與各辦事處及本部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全民勞教e網(http://labor-elearning.mol.gov.tw/)下載。 ? 注意事項 1.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2.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3.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如有重複領取,申請人應退回補助款項。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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