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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勞工局呼籲春節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發布日期:2016-02-05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農曆春節即將來臨,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及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為應放假之日,雇主若使勞工於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若應放假之日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至補休日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事業單位如違反上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新臺幣2至30萬元。 勞工局黃局長荷婷呼籲,從事服務業等勞工朋友常需於除夕及春節期間出勤工作,雇主若因業務需要使勞工於應放假之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春節期間出勤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並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衍生勞資爭議。另為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法,勞工局於105年1月至3月將舉辦12場勞動法令宣導會,歡迎各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相關報名資訊請至勞工局網頁查詢(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另針對各行業常見之勞資問題、違法態樣特性予以彙整,並以客製化案例說明的方式製作各行業別之「勞動基準法案例彙編」,並放置於勞工局網站供民眾查詢。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撥打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或至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勞工局竭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