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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鴻颱風來襲!! 請大家加強各項安全措施喔~

發布日期:2015-07-07
一、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 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者,應訂定緊急應變措施,內容包含: 1.通報系統:建立作業連絡系統,包括無線連絡器材、連絡信號、連絡人員等。選任專責警戒人員,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連絡,了解降雨量並監視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如有危險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並視情況展開救援。 2.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並訓練勞工使用各種逃生、救援器材。 二、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 1.對於道路修復及邊坡擋土等工程若有岩石滾落之危害,施工前應使邊坡保持安全之傾斜,對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應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 2.派員監視邊坡之落石狀況,施工前預先清理落石,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3.挖土機等營建機械作業時應指派專人指揮,嚴禁勞工進入操作半徑範圍內,挖土機及運土車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避免勞工被撞擊之危害。 4.挖土機及運土車作業時有翻落、表土崩塌等危害,應規劃行駛路徑並以鋪設鋼板等方式整理工作場所以預防翻倒、翻落。 5.從事土砂、岩石等之露天開挖,應注意設置擋土支撐或確認土砂、岩石等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三、房屋、橋梁等修繕或拆除作業: 1.颱風前應檢視施工架繫牆桿及立柱、交叉拉桿等相關桿件是否穩固,並評估承受側向風力程度,必要時應減少受風面積,將帆布拆除。 2.颱風前塔吊升臂迴轉制動部分應予釋放,升臂吊鉤捲揚至最上部。 3.在工廠、民宅從事屋頂修繕,為防止踏穿採光罩、石綿瓦或自屋頂邊緣墜落,應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地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 4.電氣設備維修應確認將主電源關閉,使用之電動機具應確認無漏電之虞,以避免感電。 5.拆除作業應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 6.拆除進行中,應經常注意控制拆除構造物之穩定性,對不穩定部份應加支撐,具有危險之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圍柵或標示,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拆除範圍內。 7.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 四、道路或河川清淤作業: 1.作業時有水位暴漲、土石流、岩石滾落或車輛機械撞擊之危害時,預防規定如一及二。 2.作業時如有尖銳物刺穿四肢或有皮膚感染之虞,應使勞工穿戴雨鞋、手套或防水衣等防護設備。 五、營建工程復工前之重點檢查事項: 1.實施施工架及施工構台之安全檢查,確認基礎未沈陷、架材未損傷、施工架之壁連座、工作台、護欄及連接部分設置妥當等無倒塌、崩塌及墜落之虞方可施工。 2.實施擋土支撐之安全檢查,確認擋土支撐未變形、土方未淘空及連接部分設置妥當等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3.實施模板支撐架之安全檢查,確認基礎未沈陷、架材未損傷及連接部分設置妥當等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