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前於98年7月1日發布,目的係建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醫師及護理人員訓練機構管理機制,維護其辦理訓練之品質。
二、本要點本次修正係配合106年9月7日修正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重點包含新增訓練課程講師資格及配合系統化行政管理作業,新增勞工主管機關登錄專業訓練之考試成績等相關規定,完整內容請參閱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5/22983/。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