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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檢查品質及管理分級訪查作業要點」第5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8-10-22

為加強督導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檢查品質與管理分級訪查機制,並提供事業單位與勞工選擇認可醫療機構之參考,前於105年6月2日訂定發布本要點。本次第5點附件二「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檢查品質及管理分級訪查表」之修正重點為增訂勞工特殊健康檢查結果應於檢查日起60日內通報至全國勞工健康檢查資料庫、醫療機構辦理巡迴檢查日前10日內至系統登載巡迴健檢排程資料等訪查內容,並就歷年訪查實務,調整部分評分內容與分數配比,完整內容請參閱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5/22962/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